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28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环境容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将环境准入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发展中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为此,要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积极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调节、财政政策支持,逐步推进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部署,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区划要求,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将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 二、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关部门将研究提出《循环经济法》立法建议和草案文本,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推进重点行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召开有色、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逐步建立国家、行业及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依法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督促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三、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有关部门将继续完善价格政策,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投融资体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进一步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坚持“污染者付费”,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四、建立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将把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从2006年开始,为切实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和主要行业的污染排放情况,查处一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快建设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体系。有关部门将在“十一五”各项科技计划的安排上具体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工作内容,加快建设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体系,具体安排包括:引导和支撑循环经济发展;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全球环境问题应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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