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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报关单主要栏目的内容填报—贸易方式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9
     第三,特殊情形:某些特定减免税货物,符合海关设定的贸易方式一般贸易的定义(单边进口),而且海关并没有为这些特定减免税货物设定专门的贸易方式,因此,他们的贸易方式仍然是“一般贸易”。但因为是特定减免税货物,所以需要有进口前的前期备案手续和进口后的后续管理。这些特定减免税货物主要包括:
    ①科教用品:科研机构、学校进口为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货物。属于按特定减免税进口的科教用品必须是经过事先批准在海关备案并取得《征免税证明》的。其对应的征免性质是“科教用品”,征免方式是“全免”。
    ②鼓励项目(内资企业适用):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包括利用国外商业贷款,但不是外投资企业)的基建或技改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必须是经过事先批准在海关备案并取得《征免税证明》的。其对应的征免性质是“鼓励项目”,征免方式是“全免”。
    ③自有资金: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上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设备进行更新维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
    上述三种情形下进口的货物,都必须事先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向海关备案取得《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报关时报关单备案号栏目要填写标记代码为z的《征免税证明》编号,贸易方式栏填写“一般贸易”。
    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还有残疾人用品、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货物、国家重大项目进口货物等都属类似情形,因不是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这里不多作介绍。
    (2)来料加工0214:全称是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是针对经海关批准并核发手册的一种加工贸易形式下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产品而设定的贸易方式。这种加工贸易方式的特点是加工所使用料件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我国经营此加工贸易的单位不需向外方付进口料件的费用。经营单位只收取加工费,加工的产品出口交外方处置。海关对这样加工贸易形式发放标记码为B的《加工贸易手册》,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时都是免税的。报关时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栏填写“来料加工”或“0214”。其对应的征免性质为“进料加工”,征免方式为“全免”,备案号栏目要填写加工贸易手册的编号(编号第一位标记码是B.。教材中还介绍了与之相关联的监管方式,考生自己看看,不是重点。
    (3)进料对口0615:是为另一种形式的加工贸易而设定的监管方式。进料对口和来料加工不同的是,加工贸易经营单位自主从国外购买料件,加工后的产品自行销售给国外。海关对这样加工贸易形式发放标记码为c的手册,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时都是免税的,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栏填写“进料对口”或“0615”。
    在以前的海关管理中,进料加工分成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管理,但现在已不再实施进料非对口管理,因此,进料非对口的贸易方式已不再使用。凡是经海关批准进料加工的加工贸易,海关一律以进料对口管理,进口料件全额保税,报关单贸易方式栏目都填写“进料对口”或“0615”。其对应的征免性质为“进料加工”,征免方式为“全免”。
    (4)进料深加工0654:就是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有关概念和含义请考生看一下教材报关程序的内容。进料深加工没有对应的征免性质,也就是征免性质栏免填(知道就可以)。报关单的考试题目中考到该贸易方式的可能性不大,但有可能在综合实务类题目中考。
    (5)不作价设备0320:专用于加工贸易的设备,由外方免费提供。由于是外方免费提供,经海关批准享受特定减免税待遇,但使用手册管理。海关发放标记代码为D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进口报关时免税。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栏填写“不作价设备”或“0320”。而备案号栏目需填写《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编号,征免性质填“加工设备”,征免方式填“全免”。
    (6)合资合作设备2025: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在投资总额内(属于投资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对于属于减免税的货物,海关发放标记代码为z的
    《征免税证明》,进口时免税,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栏填写“合资合作设备”或“2025”。报关时要提供征免税证明,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写征免税证明的编号,征免性质是“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和企业的经济类型相对应)。
    相关概念:
    中外合资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作企业:是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按投入资本的比例来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后者是根据合同确定。
    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就是外商独资企业。
    投资总额:是指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开办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企业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经过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其项目的确认、可行性以及投资总额都要经过审批。
    (7)外资设备物品2225:含义同上面的合资合作设备,只是进口的企业是外商独资企业。因为外商独资企业特定减免税下进口的设备物品是免许可证的,因此,单独设置了贸易方式。对于此类减免税海关发放标记代码为z的《征免税证明》,进口时免税,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栏填写“外资设备物品”或“2225”。报关时要提供征免税证明,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写征免税证明的编号,征免性质是“外资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本教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使用的“外商投资企业”概念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而概念“外资企业”是专指外商独资企业。考试时需要根据资料提供的经营单位编码的第6位来确定贸易方式的填写。在提供首位是z的《征免税证明》编号的情况下,如果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是“2”或“3”的,则贸易方式应该填“合资合作设备”,如果第6位是“4”,则贸易方式应该填“外资设备物品”。
    (8)货样广告品A 3010:教材中所说有经营权单位就是指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包括临时取得的)。除了符合法定减免税的情形(见教材进出口税内容中的法定减免税)外,教材中并没有货样广告品的报关程序和征税的内容,考生可以不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只需掌握这个贸易方式是怎么回事及其代码即可。
    (9)无代价抵偿3100:是指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或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概念应该结合教材上报关程序部分中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的内容学习。贸易方式为“无代价抵偿”的进出口货物属于法定减免税(见《进出口关税条例》第44条),进出口时免税,征免性质对应其他法定,征免方式为“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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