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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个人出租和出售住房的税法政策规定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9

  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20%,房产税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千分之一。

  个人转让房屋,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20%,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万分之五。

  如果是出租住房和转让住房,有税收优惠:

  财税[2008]24号文件,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

  (一)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住房出售:

  财税[2011]1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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