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业税纳税人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以谁的名义对外经营,就以谁为纳税人。
(2)铁路运营业务——看名字
2.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